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0281民初2367号
原告:***,男,197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
被告: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福塔中断福塔溪镇小区F-O1幢A-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6N1JEJ0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浙江省乐清市翁烊街道度阳村,现住于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中石化盘州市宏财聚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粮贸大厦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NlW95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盘州市宏财聚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后,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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