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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182民初1273号
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江苏亿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磊
书记员 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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