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307民初7600号之一
深圳市迈众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沈飞地板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迈众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沈飞地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原告方即深圳市迈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本案涉案地板鉴定事宜。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将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4:00前往涉案地板所在现场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中路与海虹路交叉口博物馆处进行地板勘验并采样,届时深圳市迈众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沈飞地板有限公司双方应授权相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并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相关工作,如有一方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不积极配合相关鉴定工作的,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