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1执2165号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1472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你们经协商,由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068600元。后经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4456.68元(含执行费3266.85元)至本院账户。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领款,本院已将案款221189.83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3266.85元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