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邓稼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203民初1494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合欢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四合村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邓稼颖,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邓稼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邓稼颖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965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肥城支行的基本账户(银行账号1604********)存款1296578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广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肥城支行的基本账户(银行账号1604********)存款129657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  文  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陈  玉  洁 书 记 员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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