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敏珠顺旺商贸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庆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3900号
原告河北敏珠顺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珠顺旺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伟、李付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敏珠顺旺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现敏珠顺旺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敏珠顺旺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立婷
法官助理 吕 明 书 记 员 段沫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