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394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执394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吉泰路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XXXXXXXXXXXXXX9172。
法定代表人:高卫,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电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
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2号楼5060。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2462。
法定代表人:户全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电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9)陕0112民初17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到庭亦未履行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网络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保险,无证券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贺 诚
审判员 胡 琳
审判员 党白鹭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关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