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名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因西坑畲族镇梧溪-驮湖提升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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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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