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辰(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圣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民辖终2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辰(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浦圣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浦圣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7民初1950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北辰(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辰(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乔林

审判员

侯晓燕

审判员

*鹃

书记员

林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