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民初2453号
原告:西安亿佰源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陕西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西安亿佰源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安亿佰源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亿佰源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计513元,由原告西安亿佰源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刘 炜 曦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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