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黑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河北中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8955号 原告:宁夏黑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中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河北省邯郸市。 原告宁夏黑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中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审理。原告于2023年10月17日以被告付清了所欠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黑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黑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黑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