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与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103民初7206号
原告:***,男,195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皇姑区。
被告: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班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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