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开原市家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1282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魏忠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开原市家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原市家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开原市家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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