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91民初2266号
原告:***,男,1979年5年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办事处石坑村市建筑设计院宿舍801室,身份证号码:441××××××××××××518。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身份证号码:441××××××××××××617。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管理局,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坤,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身份证号码:442××××××××××××236。
被告:***,男,196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身份证号码:441××××××××××××93X。
被告:***,男,197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身份证号码:441××××××××××××310。
第三人: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河南岸大石湖海***花园C栋9层07至12号房。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惠州市××××管理局、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坤、***、***、第三人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81.3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11381.33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