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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与某某坤、某某、某某等、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91民初2266号 原告:***,男,1979年5年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办事处石坑村市建筑设计院宿舍801室,身份证号码:441××××××××××××518。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身份证号码:441××××××××××××617。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管理局,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坤,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身份证号码:442××××××××××××236。 被告:***,男,196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身份证号码:441××××××××××××93X。 被告:***,男,197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身份证号码:441××××××××××××310。 第三人: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河南岸大石湖海***花园C栋9层07至12号房。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惠州市××××管理局、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坤、***、***、第三人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81.3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11381.33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