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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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91执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明溪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90号西南侧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08987219G。
法定代表人:朱崇卫。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经审查,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21)541号仲裁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不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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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李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