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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双宇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502民初2485号 原告:***,男,196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被告:山东双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06293781K。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双宇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