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市中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13执474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中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92564642D,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卧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被执行人: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EMG15E,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北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杨青松。
关于常州市中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413民初58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中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开发区××路××丰田路南侧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7号]及该地块上的地下室、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的查封。因执行执行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开发区××路××丰田路南侧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7号]及该地块上的地下室、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先彪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蒋 澍
书 记 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