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61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3126734239。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