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川普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222执保3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12月7日出生,住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西安川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401。
法定代表人:孔令臣,该公司执行董事。
***与西安川普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222民初56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川普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4558.51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