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创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2625号
原告:深圳市力创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2号财富广场A座9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281464。
法定代表人:丁建余。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灯华,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95056。
法定代表人:杨荣华。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立案,于2022年1月13日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免交或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应当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力创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敏  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杜玉康(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