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御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润星建材经营部与上海御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执564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宝山区润星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本云,经营场所上海市宝山区汶水路1844-2号。
被执行人:上海御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路3131号5幢J2894室。
法定代表人:黄晓洲。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沪0114民初16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支付案款344,847.14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5,07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御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9,919.14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陆 琦
审判员 张丽华
审判员 毛 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怿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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