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河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转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民初2469号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河海大学,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河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复杂、不易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该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依法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韩 丹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见习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