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5民初5647号
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340元,减半收取567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190元,由原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