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润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2892号 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格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润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润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 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