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浙0225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通鑫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浙江升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象民初字第016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通鑫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升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842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