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恢52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象民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6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恢5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