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科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昂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芜湖源和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15执恢1939号 申请执行人昂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芜湖源和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1665号昂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源和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被告芜湖源和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166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