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华兆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能源有限公司、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8841号
申请人深圳前海***能源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01057。
法定代表人黄宇。
委托代理人徐长兴,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臣田工业区32栋1层、2层、4层、5层、31栋1层、3层、4层、30栋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5103541K。
法定代表人徐纯彬。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前海***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46391.11元的财产。现查封期间届满,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46391.11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万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46391.1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清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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