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民初4177号
原告:**,男,194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王**,男,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任丘市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328980206。
法定代表人:范四辈,公司经理。
**与王**、任丘市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付青云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