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天创装潢有限公司与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1202执5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创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3号(大世界国际广场)1-2-29,组织机构代码57139465-6。
被执行人: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古塔南路四号内之二室,组织机构代码75365102-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天创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古塔南路4号内的房产(产权证号:C3××96)已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办理抵押登记,且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肇中法执字第110号案件首轮查封,暂不适宜本案处置。另查明被执行人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在本院辖区内无适宜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粤1202执554号案件本次执行。
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案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俊捷
代理审判员  杨 华
代理审判员  陈晓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