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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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庆 元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126执95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中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H3W0MX5,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元路492号2幢1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中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CE9PF4D,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90号1幢333。
负责人:**。
被执行人:浙江中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7YE3R0E,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方茂商业中心1幢9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原告杭州中合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中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中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本案执行标的人民币60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470元,执行费8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623910元。申请人杭州中合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2)浙1126执954号被执行人浙江中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