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永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8549号
原告:江苏永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高新区第二工业园银山东麓、漓江路南侧、连霍高速北侧。
法定代表人:严传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成,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螺山1区1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郭宜立,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折铭,徐州市贾汪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方美,徐州市贾汪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江苏永安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刘莉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张慈悦
书 记 员 袁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