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森雅园、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22执4539号
江苏森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沛县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3163.28元,过付给江苏森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32639.28元,转执行费10524元。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沛县城市管理局已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苏0322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结案方式: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