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民初7681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2,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
法定代表人:路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崇洋,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晨,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8,住,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滨河佳园**楼**店面/div>
法定代表人:邱爱国,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卢旭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何成龙
书 记 员 马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