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旭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3744号
原告:程吕,男,汉族,1995年8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秀山县。
委托代理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被告:重庆旭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3号3单元1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5323288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代昌余,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吕与被告重庆旭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2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吕撤回对被告重庆旭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印雪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邬豪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