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景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市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鑫海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大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02民初1211号
原告:漳州市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谢坑村谢坑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091363084H。
法定代表人:林田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莉,漳州市芗城区芝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福建省鑫海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锦宅村。
法定代表人:郑海锋,执行董事。
被告:福建大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紫崴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执行董事。
被告:黄庆捷,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在审理原告漳州市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鑫海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福建大景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黄庆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市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沈志清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陈瑞芳
书 记 员 杨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