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2财保22号 申请人: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南岭公园北侧100米监理公司办公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64081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300429380552Q。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下价值5388069.00元的财产,并提供申请人所有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码:遵房权证监字第××号、遵房权证监字第××号)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价值5388069.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刘 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