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13民初1969号
原告:***,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四川省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华横街33号1栋2单元14层141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史磊,现住吉林省德惠市。
本院在审理***与四川省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史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