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合同纠纷案号(2021)湘1302执保506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康钛尔家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湘1302财保282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9xx7元
执行情况:将被申请人湖南康钛尔家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城东支行:1xxxx8予以冻结,应冻结9xx7元,实际冻结1xxx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500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承办人签名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周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