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04执1648号
贵港市港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丘发维、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贵港市港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丘发维与被执行人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95435元(其中执行费1315元),剩余9412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并且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本息。现该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