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恒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902执2142号 **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恒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恒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02民初11873号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9746.54元,扣除执行费2451元,余款157295.54元已由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上述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被执行人**市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