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建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85执126号之一
被执行人河南建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6208841L,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登封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5执126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1月16日向被执行人河南建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建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建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5016728220000037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13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