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希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希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龙巢上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民初11792号
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56962620C。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前卫镇时代风华12幢1单元201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清蕊,女,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龙巢上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GFAD78。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保山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洪。
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云南龙巢上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云南龙巢上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龙巢上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365元,已减半),由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退还原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40元。
审 判 长  杜竹馨
人民陪审员  郭一入
人民陪审员  何 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