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81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大园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号50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H5L6250。
法定代表人:张辉。
被执行人:***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夹塘村江北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JPLH6E。
法定代表人:周海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波大园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