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远(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永顺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5民初496号 原告:北京永顺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政府东侧***综合楼101室-1701(大城子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中***(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原告北京永顺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2019年1月23日,原告北京永顺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是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永顺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