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同攻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执28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阜阳同攻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上县红星镇红星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35514662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一道河路696号建工大厦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0F6R1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阜阳同攻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02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无银行存款、无证券信息、无车辆信息、无互联网银行存款信息、传统查控查询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其高消费;本院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电话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史   向   前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倩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