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剑门关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保105号
四川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剑门关实验学校:
申请执行人四川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剑门关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823民初160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变更保全金额,要求对被执行人剑门关实验学校名下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部分解除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部分解除被执行人剑门关实验学校名下已被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川0823民初160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