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11执恢720号暨(2019)云0111执1957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太和街道办事处、云南**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0)云0111执恢720号暨(2019)云0111执1957号申请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太和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云南**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011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