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九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九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韩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3908号
陕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九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九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99901.47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陕西九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费2899元被执行人陕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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