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豪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民初1835号
原告***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 怡 审判员 董江宁 审判员 余海兰
书记员 曹丽梅